水泥產能的跨省置換,審批權雖然在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但在審批公示前,引入聽證機制,充分征詢行業專家、各級行政管理人員、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對彌補“產能置換”中存在的漏洞、缺失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在我國,除了行政程序中有聽證會制度外,立法中也有聽證制度,已經有多個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進行了聽證。廣為大家熟知的聽證,多是在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價格聽證會,如供水價格聽證會、天然氣價格聽證會。聽證會的出現是我國民主政治建設的一個里程碑,它接受了來自權力機關以外的聲音的介入,廣泛聽取了民意,聽證會以一種柔性的方式化解利益相關方的矛盾,更有效地發揮監督機制,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至于“產能置換”,它源于2009年國務院下發的《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其明確要求“嚴格控制新增水泥產能,只有通過等量置換落后產能,方可建設新的生產線”。從處理宏觀調控和市場調節的關系上看,“產能置換”是一個不錯的政策選擇。既滿足了控制新增產能、淘汰落后產能,又符合市場規律,滿足了產業升級的需要,為行業向更高層次發展預留出了空間。
但在隨后幾年的執行過程中,“產能置換”與政策導向相悖的現象出現了,一些區域水泥產能是越淘汰越多。有的水泥窯早已荒廢,又“偷梁換柱”置換成新建項目,搖身一變成為“有效產能”。還有的批小建大,比如新建置換項目報批的是2000t/d,而在建設中卻擅自增加水泥窯的直徑,產能可以達到3000t/d,導致置換后的產能實際是增長了。
為保證政策的延續性,更好地化解水泥等行業的產能過剩,2013年,《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確有必要建設的新項目,必須按照等量或減量的原則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為規范產能置換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工作,2015年和2017年,工業和信息化部先后出臺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印發了《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
直到今年8月提出引入聽證會機制,淘汰落后產能、縮減過剩產能的手段不斷得到完善。從參與此次聽證會的人員組成上看,有項目所在地管理者保山市水長工業園區主任作為陳述人,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直屬單位副書記、紀委書記作為監察人,有政協委員、法律工作者、云南省水泥協會和來自企業、協會、設計院組成的專家團隊,還有與項目利益相關的企業代表組成的利害關系人代表,同時還邀請了社會普通公眾代表、旁聽人和媒體記者,保證了參與意見的客觀性和廣泛性,最大程度保證了聽證會的中立性和公開性。
聽證會在舉行過程中也體現出五個優勢:一是使得各級政府、投資方、利益相關方對建設項目達成了較為一致的意見,避免利益集團間相互傾軋;二是暢通訴求渠道,使各種利益要求和行業訴求通過多渠道進入決策程序,避免各方力量為了各自利益固執己見、排斥異己,特別是排斥了當地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三是形成糾錯機制,通過廣泛深入的聽證能夠發現漏洞和及時整改糾正,避免了決策中情況不明、缺少行業、專家意見的弊端;四是行業廣泛參與,政府、協會、企業、高校院所、規劃單位、新聞媒體廣泛參與聽證、表達意見,積極參與嚴肅執行產能置換政策;五是形成監督合力,凝聚各方面力量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
中國水泥協會在承接此次聽證會組織工作中,發揮了行業組織的權威性和公正性,堅持了協會組織的公益性,在聽證會組織過程中,協會人員上下齊動,為此事奔走調研,體現了全國性行業組織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此次聽證會成為了今后開展聽證會的一個樣板,也開啟了水泥異地產能置換新的解決途徑。